查看完整版本 : 一个很实际的税务问题,公司要停业清算了,增值税留底 可否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谢谢
tigerkoala
2005-07-18, 15:43
各位老师好,首先很感谢在百忙之中抽空来回答我的问题 ,谢谢!
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某些原因,现需要停业 注销清算,由于公司原先经营主要为国内采购,深加工后 ,直接对外出口,造成目前进项留底仍有四百多万,不知 此部分可否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如果可以,有无依据? 如果不可以,有何法律可循,谢谢谢谢!!!
工商注销之前需要进行税务注销,税局会按规定给贵公司应交应返应退税金进行清算的.
按照日前国税部门的政策,清算企业进项留底一般不退的,如果是多缴税款经过申请可以退还.
具体规定总局没有文件,各个省局有
http://www.e521.com/vbb/showthread.php?t=931
第一个解答就是。
按照日前国税部门的政策,清算企业进项留底一般不退的,如果是多缴税款经过申请可以退还.
具体规定总局没有文件,各个省局有
同意此观点!
你的问题属于企业撤并的税务问题,应该向你的所属税务机关联系。
从理论探讨的角度来讲,一般纳税人注销时的增值税留抵,根据增值税立法本意,其本质和已交税款是一致的,应当予以退还.国税总局在2004年有个文件就是国税发[2004]1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我们也可以理解二者是一样.
但在实务中,税务机关掌握税法和政策还没有这样提高到理论高度.要等到我国增值税税制进一步完善后,一般纳税人注销时的增值税留抵税款申请退税也就水到渠成了.
企业停业清算,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不退还!
同意。。。
从理论探讨的角度来讲,一般纳税人注销时的增值税留抵,根据增值税立法本意,其本质和已交税款是一致的,应当予以退还.国税总局在2004年有个文件就是国税发[2004]1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我们也可以理解二者是一样.
但在实务中,税务机关掌握税法和政策还没有这样提高到理论高度.要等到我国增值税税制进一步完善后,一般纳税人注销时的增值税留抵税款申请退税也就水到渠成了.
"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是为了清理欠税,不可扩展理解。
不能退。
有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288号
1995-06-02国家税务总局
八、问:对纳税人倒闭、破产、解散、停业后销售的货物应如何征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再购进货物而只销售存货,或者为了维持销售存货的业务而只购进水、电的,其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应如何抵扣?对纳税人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后不足抵扣部分,税务机关是否退税?
答:(一)对纳税人倒闭、破产、解散、停业后销售的货物,应按现行税法的规定征税。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42号)规定,从1995年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在5年内实行按比例分期抵扣的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因倒闭、破产、解散、停业等原因不再购进货物而只销售存货的,或者为了维持销售存货的业务而只购进水、电的,其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抵扣,可按实际动用数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按动用数抵扣期初进项税额,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其倒闭、破产、解散、停业的文件等资料,并报经税务机关批准。
(三)对纳税人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税务机关不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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