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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似懂非懂111
2011-04-13, 12:57
(一)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1.董事会
  合营企业的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任期4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或主持时,可以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2.经营管理机构。
  总经理、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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