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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0, 12:30
爱生活,多读书,少旅游
2005-10-19 09:17:50   来自: luke (广州)

评论: 旅行的艺术

  不晓得哪个古人发神经,说:“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于是多读书、多行路好像一并成了读书人的份内事,不过我看99.9%的古代读书人都没能做到这一点,读书不过是反复读科举考试大纳范围内的书,出行不过是从后花园里的小姐那儿骗点盘缠进京赶考罢了。不错,有过那么几位:李白,徐霞客,顾炎武等等,可是根本不具有代表性嘛。
  
  这股“行万里路”之风倒是于今为烈,我看大半是饱暖思淫欲的结果,偏是没多少人把“读万卷书”当成目标。人人都当徐霞客,可出手的大多是些不着调的“游记”、“攻略”什么的,境界比余(秋雨)还差,还旅游个啥?
  
  许多年来,我更喜欢李敖说过的:“人家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我要读两万卷书,行零里路”。尽管他老人家到老还是破了戒,来大陆(仍不算出国)行了趟“神州文化之旅”,但是之前五十多年,的确是践行了这一点,自许为全中国读书最多的人,却一步也没出台湾岛,这是那些热衷于在小小寰球上跑来跑去的人理解不了的。
  
  我对旅游的确偏见不少,但不代表我绝不参加旅游,不过多数都是出差时随大流而已,要么是单位组织的,自己单独出行的只有一次,我对这样的出行心有向往(向往而已,少有实践),原因只是像《三个男人一个孩》(Three Men and a Baby)电影里所说的:“A man needs to be alone sometimes.”不过我发现干别的很多事也能有这样的享受,比如读书,比如工作。总而言之,在读书和旅游比起来,我宁愿当个(已读)书本收藏者,也不愿意当个目的地收藏者。
  
  本来是想写德波顿的《旅行的艺术》读后感的,却说了这么多废话,但的确是不吐不快。
  
  我要说《旅行的艺术》是本好书,好就好在总体上,它并不是劝人走出家门去旅游,作者对自己旅游经历的叙述给人的观感是心不在焉,厌倦地勉强为之,反而从一些地方可以看出作者对不旅游和少旅游抱有欣赏之情,例如他写到于斯曼小说《逆流》里的主人德埃桑迪斯公爵,此人住在巴黎市郊一幢别墅里出不出户,因为喜欢狄更斯小说,有一天决定去坐火车去伦敦逛逛。他到了火车站,开车前,去了车站附近一间英国人常来光顾的酒吧,后来又去了隔壁的英式小餐馆,结果提前体验到了英国的生活,然后就变得疲乏和厌倦起来,最后他出人意料地打道回府,并检讨了一番:“既然一个人能坐在椅子上优哉游哉捧书漫游,又何苦要真的出行?难道他不已置身伦敦了吗?伦敦的气味、天气、市民、食物,甚至伦敦餐馆里的刀叉餐具不都已在自己的周遭吗?如果真到了伦敦,除了新的失望,还能期侍什么?……我竟然不肯相信我忠实可信的想像力,而且居然像老笨蛋一样相信到国外旅行是必要、有趣和有益的,我一定是有些精神异常了。”
  
  快结尾时,他又举了一个极端例子,这次是法国作家塞维尔·德·梅伊斯特,此人介绍了一种迥然异于他者的旅游模式:在室内,并写了一本书《我的卧室之旅》,然后再接再厉写了本《卧室夜游》,所需的“装备”只是一套粉经色和蓝色相间的睡衣。德波顿对这样的旅游很是欣赏,并效仿此作家也进行了卧室之旅,然后又对自己所住的街区进行了一番漫游,收获不小。对于梅伊斯特的作品,他有一番好见解:“德·梅伊斯特的作品来源于一种深厚而具有暗示性的洞察力,即我们从旅行中获取的乐趣或许更多地取决人于我们旅行时的心境,而不是我们旅行的目的地本身。如果我们可以将一种游山玩水的心境带入我们自已的居所,那么我们或许会发现,这些地方的有趣程度不亚于洪堡的南美之旅中所经过的高山和蝴蝶漫舞的丛林。”(P236)
  
  当然德波顿在这本书里并未打击旅游爱好者的积极性,他们读了德波顿这本书,相信能让自己的旅游更有效果。只是我读这本书时只取所需,看到的是一个“反旅游”的德波顿,他好像在说,如果你不会像爱德华·霍珀那样能够享受旅途之寂寞,不像福楼拜那样经历坎坷、对东方有着无比强烈的向往,不像亚历山大·冯·洪堡那样具有科学探究的好奇心和丰富的知识储备,如果你对美、对艺术没多少鉴赏力的话,那么对旅游还是三思而后行,要么来一次卧室漫游也行?
  
  我也是这样想的,总结一下与同道共勉:爱生活,多读书,少旅游,为建设节约型社会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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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0, 12:33
爱上他,还是爱上爱情?
2005-10-18 19:09:53   来自: lolitalin (上海)

评论: 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

  很喜欢茨威格的《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看过无数次,最近又翻出来读,有了一点新的感受。因为对原著有着比较深的感情,所以一直抗拒看徐静蕾的电影。至少姜文在我的心中是不适合那个角色的。
  
  茨威格用很细腻的笔法讲了一个暗恋的故事,一个女人暗恋了一个男人一生,和他几次交欢,生下一子。迫于生活,沦入风尘。但直到女人死亡,男人却依旧不知道她的名字,甚至在记忆中也并无痕迹。第一次读的时候,一把眼泪,惊异了很久,一个男人怎能有如此女性化的心理?
  
  看过榕树下的一篇评论“不过对于这本书来说,可能女权主义的朋友们不太爱见吧。一个女人用自己一生的悲喜成为一个男人几个夜晚的玩物,这种男人本位的思想即使在这样反讽的文章中都显得黑色幽默。这本书与其说是驳斥了一个上层社会的黑暗,不如说它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男人的心理需求,一个默默守候,不求回报的女人对一个男人来说何尝不是一种梦呢?”
  
  我倒是不这么觉得。陌生女人的故事恰恰是很女性的,极端之极。首先,什么的暗恋?想到一段话“暗恋是容易的,甚至是频繁的——无法摆脱的暗恋却有着宿命的味道:爱一个人,就是,坠入深渊,永不超生。一个唯美主义者的爱,纯粹如银质子弹,清洁悲怆,它打中的,是那些还在承担着对爱有着精密的纯度要求和山一样负重的内心。暗恋是无法公布和分享的情感,渴慕但无处告知,相思却难以排遣,无边无际的忍受,无法打捞的欢愉,守口如瓶的暗恋有着收敛的高贵。”暗恋是种单向情感,与其说陌生女人把自己的生命献祭给那个男人,不如说她献给了自己。献给了自己所设定的“爱情”。
  
  她义无反顾的投入自己设定的爱情模式,小说家在她的心中是一个暗恋对象,更是一个男性符号。她爱的是心中所想象的人,一个完美的男性形象,并不是真实的他。她宁愿和他露水情缘,还是抗拒走进他真正的生活,她潜意识里害怕真实打破她心中的梦想。而她所关注的小说家的生活,不过是融入了很强自我意识的扭曲而已。陌生女人是一个很自我的人,她无法也不愿走入男性的灵魂,但是她对自己的灵魂却有着很深刻的掌控意识,所有的叙述都是从她角度上的一厢情愿。随着这种掌控意识的逐步增强,心里暗示的步步紧闭,我觉得这场爱情游戏,最后演变成一种强迫症的状态。她爱上他,爱上自己设定的他,爱上的“自己爱他”这个信念。“自己爱他”成为一种信仰,贯穿她的生命。
  
  当后来孩子这个符号出现,更是完美这场头脑中的爱情幻想。而沦入风尘,在我看来有点“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献祭精神。她让自己成为这场神圣爱情中的祭品,她创造了一种悲剧,强加给自己,渲染这场爱情的苦痛与伟大。同时也是对男性社会一种无情的嘲讽,用身体游戏他们其中,但是却在心灵上却给以深深的鄙视!
  
  不过,这场自我的爱情,最后也迷失在自我之中,所谓人生,以迷恋一个男性群体中的精英人物,一个符号而告终。
  
  女人何必执着于爱情呢?尤其是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纷扰变幻的年代。人生有很多美好的事物,也许比爱情要有趣千万倍,为了一个桎梏,困住自己,这又何苦。天下难有爱,庸人自扰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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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0, 12:34
也是沈从文
2005-10-18 15:18:45   来自: 往往

评论: 中国服饰史

  沈从文的《中国服饰史》,老早就知道。也曾经在不同书店的架子上,不止一次地翻阅过,终究没有下决心买它。倒不是价钱的原因,33元,并不是一个很高的数字。更何况,就书的价值来讲,以这个价钱买这本书,绝对是物有所值。主要原因是没有做好心理准备,说起来好笑,我对所有的有名头的作品,都需要一定时间的心理准备,才最终带它到收银台把它拿下,沈从文的《中国服饰史》,也是这样拿下的。
  书写得非常好,很合我的胃口。主要原因是沈从文在其中铺设的线索,是以绘画或文物为台阶,一步一步地把你引向你未敢祈及的高度。这些绘画作品,讲句老实话,只要是在美术史这个圈子里面混过的人,应该都非常熟悉,或者至少也有所耳闻。这并不是说沈从文欺骗了我们的感情,恰恰相反,正是因为沈从文在我们都看过的东西上面,看到了我们所没有注意到的课题,这就更加凸显了沈从文的学术力量。每当我想到这一点,我就非常受启发。我们这个“八卦”的时代,大家(包括不少学者)都热衷于探奇访幽,喜欢弄一些希奇古怪的东西来哗众取宠。事实上,能够从大家都熟悉的话题中谈出新意,这才是真正的学问。我一向信奉那个老外的话:“对于我们的眼睛来说,缺少的不是美,而是发现。”我认为沈从文就是这样一个学问的发现者。
  沈从文的《中国服饰史》,文字很朴实直白,显示出一个文学家的真正功力。对外行人来说,华丽的字句更有噱头,更能揪住姑娘小伙子的心。对于内行人来说,那些所谓的噱头,仅仅是增添票房收入的小把戏而已。真正有生命力的东西,是返朴归真的,是坦荡的,是娓娓道来的。这就是为什么沈从文的《中国服饰史》并不叫人觉得华丽的重要原因。惟其如此,这本书被赋予了更加苍莽的个性。我们的阅读,不仅是知识的获取,还有一项重要的收获就是阅读过程中的身心体验,沈从文带给我们的体验,是安详的,是实在的,是厚道的,是贴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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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0, 12:38
一不小心坠入情“网”的敌人
2005-10-17 20:32:57   来自: maymay (广州)

评论: You've Got Mail

  又看了一遍You’ve got mail,可能是第十几次了吧,还是喜欢得不得了。
  一不注意擦身而过的情人
  一不小心坠入情“网”的敌人
  Meg ryan演绎最擅长的浪漫爱情喜剧,又一次领略她的知性美,自然,驾轻就熟的表演,印象深刻是她结尾当她发现Tom hanks就是她的网友时那个表情,从惊到喜到喜极而泣,一气呵成,还有那大大咧咧的走路方式,很可爱,可能很多是本色演出,可是又有什么所谓呢。
  Tom Hanks演一个成功的商人对他来说太容易了,不过起码让我们看到一个比较正常又有点狡猾的Hanks,总觉得所有男演员里他跟Meg ryan是最般配的,两人一站一起我就有了观看电影的理由了。
  画面柔和,色彩明朗,插曲动听,情节轻松巧妙又不老套,语言诙谐幽默,典型好莱坞爱情喜剧电影,并且加入了网络这一元素,多了些现代气息,看了让人觉得很平和,当然只是个人看法,因为前提是Tom还有Meg是我最喜欢的两个演员,所以评论不是很客观吧~~也可以认为那只是一部非常普通的商业爱情电影。